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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同生

王同生

王同生,琅琊王氏二十二世孙。1987--1994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1994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美、中-加刑事辩护交流成员;淄博市讲师团成员;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淄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淄博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淄博市小说家协会会员,著长篇小说《罪与罚》,《王同生律师辩护故事汇》在17K小说网连载,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
11王同生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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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

  王同生,琅琊王氏二十二世孙。1987--1994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1994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美、中-加刑事辩护交流成员;淄博市讲师团成员;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淄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淄博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淄博市小说家协会会员,著长篇小说《罪与罚》,《王同生律师辩护故事汇》在17K小说网连载,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

  历任: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外聘教师;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减刑假释。

执业证号

  13703199510240488

联系方式

  手机:13708942650

  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部分案例

  高X键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杨X军绑架【杀人】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杜XX故意杀人案,经过二审、再审,无罪回家;

  “3.15”张X兰特大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无期徒刑;

  田X所故意杀人案,有罪免刑;

  邱X连故意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有期徒刑15年;

  羌X荣故意杀人案【死者身上32刀】,无期徒刑;

  张X顺贪污、受贿案,缓刑;

  王XX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有期徒刑6个月;

  庞XX玩忽职守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张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荆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徐XX贪污案,缓刑;

  杨XX挪用公款案,缓刑;

  李XX贪污受贿案,缓刑;

  于XX逃税案,缓刑;

  韩XX挪用资金案,缓刑;

  刘XX私分国有资产案,免于刑事处罚;

  伊XX挪用公款案,缓刑;

  荆XX受贿、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孙XX贪污案,缓刑;

  郭XX职务侵占、贪污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苗XX重大责任事故案,缓刑;

  梁XX受贿案,缓刑;

  袁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孙XX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案,缓刑;

  张XX挪用资金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巩XX诈骗案,不起诉;

  张XX放火罪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王XX非法经营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张X明绑架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王X孝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李X娟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寿X营诈骗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何呈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几年了】;

  广东林XX诈骗案,不起诉,且获得赔偿;

  刘X牛因合同诈骗被抓【涉及千万】,经辩护,取保候审;

  魏X海抢劫案,公诉机关撤诉;

  高XX盗窃案,缓刑;

  先XX盗窃案,缓刑;

  崔XX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缓刑;

  魏XX容留、介绍卖淫案,缓刑;

  高XX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撤诉;

  刘XX盗窃案,缓刑;

  赵XX盗窃案,缓刑;

  何XX抢劫案,缓刑;

  黄XX抢劫案,缓刑;

  荆XX抢劫案,缓刑;

  陈XX抢劫案,缓刑;

  霍XX盗窃案,缓刑;

  周XX抢劫案,二审发回重审;

  刘XX故意杀人案,15年;

  伊XX交通肇事案,缓刑;

  李XX侵占案,免于刑事处罚;

  孙XX故意杀人案,15年;

  荣XX抢劫案,缓刑;

  王XX交通肇事案,缓刑;

  杨XX诈骗案,缓刑;

  李XX贪污、受贿案,缓刑;

  周XX盗窃案,缓刑;

  张XX抢劫案,缓刑;

  杨XX敲诈勒索案,免于刑事处罚;

  杨XX绑架案,撤回起诉;

  杜XX故意杀人,二审发回重审;

  张XX盗窃案,缓刑;

  郭XX故意杀人案,缓刑;

  郭XX交通肇事案,免于刑事处罚;

  王XX交通肇事案,缓刑;

  杨XX开设赌场案,缓刑;

  李XX非法侵入住宅案,缓刑;

 

  姚XX强奸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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