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 霞
专长领域: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票据纠纷,交通、医疗、学校、工伤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法律事务
职务: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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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并担任桓台县政府法律顾问,淄博仲裁委员会委员,桓台县巾帼律师志愿服务团团长、淄博市“新农村新生活”公益宣讲师等多种社会职务。先后被评为淄博市最具影响力律师、淄博市十佳律师提名奖、桓台县优秀律师、桓台县三八红旗手标兵、淄博助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执业期间,担任多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及多宗刑事案件,每年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援助任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秉持法律服务工作既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注重维护自身形象和荣誉,多年来受到了当事人广泛好评和同行的一致认可。
业务专长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票据纠纷,交通、医疗、学校、工伤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法律事务。
执业证号
13703200211792642
联系方式
手机:18605331513
合伙人
山东省优秀律师,一九九〇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部长、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监事会主席职务。现任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及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代理数起颇有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常年为二十余家国家行政机关、企业集团及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获得广泛好评,被评为“淄博市优秀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08年10月到美国律师协会考察工作,2009年5月第三十四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结业。淄博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
临淄分所
淄博市临淄区辛店桓公路61-5号
淄博总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4层
桓台分所
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2839号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