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山东省司法厅命名的淄博市首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


  2019年9月7日,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成为单位理事之一。10月22日,由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等七家律所发起,经高青县人民法院批准,正式成立高青县破产管理人协会。大地人律所多名律师积极参与协会筹备工作,刘鹏律师当选为第一届协会会长,王晓武律师当选为副会长,周宗刚律师当选为秘书长。

  2020年2月18日,王晓武律师《司法实践中破产债权认定的有关问题》在“破产重整那些事’微信公众号发布。6月30日,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任颂远主任当选为监事长。年内,任颂远、孙萍萍、刘鹏、胡晓婷等律师参与淄博中院营商环境测评及《企业破产法》修法调研的相关工作。年内,王晓武、刘鹏、孙萍萍律师参与编撰《破产审判的高青实践与探索》一书,由华龄出版社出版。

  2021年3月,大地人律所参加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营商环境府院联动文件研讨制定工作,为推动淄博市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文件的出台作出应有的贡献。4月,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再次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获评一级管理人资质。同时,孙萍萍、刘鹏、胡晓婷律师获评个人管理人。同年10月24日,孟琼琼律师《破产程序中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清偿性质及现实法益衡量》一文,在高青县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发布11月11日孟琼琼律师《破产程序中职工集资款债权性质及清偿顺序》一文,在高青县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发布。11月,任颂远、孙萍萍、刘鹏、胡晓婷等参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操作指引》债权审核认定指引》制定工作。参与《关于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指引》制定工作、参与关于《债委会职能运行意见(修订版)》修订工作、参与关于《管理人组织选任其他中介机构工作指引(草稿)》制定工作。

  2022年9月,大地人律所设立企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拓破产业务。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知识不断深耕,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在资产处置、企业重整、职工安置、涉访涉诉矛盾调处等方面,形成一套系统、完善、成熟的工作模式,得到法院、政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对管理人工作的认可。对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预重整、强制清算、自行清算等各类企业清算与重整业务均具备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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