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与投融资专业委员会
服务范围
1999年业务部室成立以来,本专业业务范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调整变化,至2022年底,已逐步涵盖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业务,各类企业股权投资并购和企业资产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票据、债券、期货等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纠纷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和变更,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合规、纠纷处置,企业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股份公司可转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市/上柜公司收购、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争议解决等各个领域。(一)金融保险业务
1.金融业务
1.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供业务标准格式文本起草、修改与审查等法律服务。
1.2贷款业务法律服务。为金融机构或企业客户提供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合规建议提供法律服务;为客户因金融借款、金融担保产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1.3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服务。为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1.4融资租赁法律服务。为金融机构或企业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协议起草、审查或融资租赁诉讼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1.5股权融资法律服务。为客户股权质押股权交易等提供法律文书起草、审查服务,或者针对重大股权融资行为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
1.6票据纠纷法律服务。为客户行使票据权利引起的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损失责任、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等;为客户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票据保证、确认票据无效、票据代理、票据回购、因行使付款请求而与债务人发生的纠纷等
1.7不良资产法律服务。为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谈判协商、诉讼执行、收购处置等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1.8债券发行法律服务。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其他债券的发行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服务。
1.9为金融机构改制、破产重整、清算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保险法律服务
2.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保险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文书审查。为客户提供人身、财产保险条款的设计、修改、审查等法律服务。
2.3风险评估。为客户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2.4保险资金运用风控法律服务。为客户保险资金用于投资、融资等资金运用活动提供法律风险控制服务。
2.5保险代为追偿法律服务。因第三方原因产生事故致使保险机构理赔的,代保险机构向第三方行使追偿权
(二)证券业务
1.股权资本市场业务
1.1公司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四板挂牌服务。为客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如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指导的法律服务。
1.2上市、挂牌公司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服务。为客户合规管理体系构建、完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规章制度、管理流程的有效调整和控制提供法律服务。
2.债券市场业务
2.1政府专项债券服务。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2公司债权服务。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3企业债券服务。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资产证券化业务
提供资产证券化方案与交易结构设计、项目法律意见书、协助项目报备监管机构审核等专项法律服务。
4.私募基金业务投融资业务
4.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私募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公司设立及内部治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2私募基金对外投资及投资项目退出服务为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私募基金通过上市退出、股权转让、清算退出等投资项目推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4.3私募基金备案服务。为私募基金后续备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PPP项目投融资业务
提供项目全流程法律审核、项目投融资方案设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融资业务
1.准备工作
协助客户拟定投融资工作方案;协助客户拟定意向协议、保密协议、各方共管协议等文件;参与客户相关研讨论证会议等,
2.法律尽职调查
通过拟投资对象提供材料、律师依法调查、网络信息搜集等方式,对拟投资对象的真实状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并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书面尽调报告,发表可行性法律意见。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拟投资对象、投资项目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团队等情况;2.2拟投资对象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2.3拟投资对象、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状况;2.4拟投资对象、投资项目的财产状况、财务状况、盈利模式、现金流状况;
2.5拟投资对象、投资项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2.6拟投资对象、投资项目的民商、刑事和行政纠纷状况,权利限制情况;
3.协议签署和执行
3.1在对拟投资对象、投资项目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利用法律工具进行结构化设计,起草、审查投融资相关协议;
3.2如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协助客户准备相关手续并提出批准申请;
3.3协助客户参与商事谈判,在实现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规避和转移已知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以容忍的限度内;
3.4协助客户执行投融资协议,办理担保登记手续、资产过户、款项交付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批手续。
4.纠纷处置
4.1协助客户完成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置工作,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予以处理;
4.2协助客户完成投融资后或有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予以处理。
5.资本退出
协助客户通过回购股权、偿还借款、公开上市、破产清算等方式完成资本退出程序;全过程参与架构设计、文件拟定等工作。
6.融资管理法律服务
我们也可提供协助拟融资企业寻找、评估并引人合适的投资者,或设计实施其他融资方案的法律服务。服务涵盖:
6.1为客户设计并制定融资方案;
6.2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6.3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投资者;6.4协助客户参与融资有关的洽商和谈判:6.5参与客户对融资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6.6代表或协助客户设计与投资方的合作方案;
6.7为客户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团队建设
2022年9月,金融证券业务部室更名为金融证券与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由崔苗律师任主任,由崔越、王硕、赵振洲律师任副主任。成员有王娜、苏丽萍、崔希、胡晓婷、刘鹏、周宗刚、郭莎莎、刘金洲、宋泽峰、孙静。
临淄分所
淄博市临淄区辛店桓公路61-5号
淄博总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4层
桓台分所
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2839号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