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讼累一朝解决
发布时间:
2010-05-24
来源:
业务专长:王律师近十年的律师工作经历,先后承办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工商保险案件近千件,并担任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临淄城建开发公司等十几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系《鲁中晨报》律师、《淄博晚报》法律援助团成员,淄博职业学院兼职教师。
王冰律师,西北工业大学检测专业学士,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英语四级。
业务专长:王律师近十年的律师工作经历,先后承办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工商保险案件近千件,并担任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临淄城建开发公司等十几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系《鲁中晨报》律师、《淄博晚报》法律援助团成员,淄博职业学院兼职教师。
小王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一个拖了六年的官司一上午就解决了。
2002年,大学刚毕业的小王在人才市场上与甲体育用品公司达成用工协议,具体在公司做业务销售工作。实习期内经理安排他先学习业务知识。2002年8月28号早上,也就是小王上班的第28天,坐在公司二楼办公室学习的小王突然听见楼下有人喊“小王,开电梯帮我把液化气罐搬到三楼”,这不是公司食堂的张大妈吗,小王连想也没多想,就跑到三楼打开货运电梯门一脚迈进去,没想到电梯在一楼没上来,他一下子坠落到一楼电梯井,小王失去了知觉。
公司经理听说小王受伤后急忙赶到医院,要求派最好的大夫立即做手术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但是小王仍然留下了残疾,双方多次调解始终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漫长的诉讼之路由此开始:
一、漫漫工伤程序走了三年。
小王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期间受伤便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行政部门以“非工作原因致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2003年小王再一次申请工伤,又一次不予认定!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法院撤销了劳动局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在2004年小王再次申请工伤,劳动部门经过详细调查查明:“甲公司职工张大妈把液化气罐(属私有)放到一楼电梯上,在一楼叫小王开电梯将气罐运到三楼,小王在三楼办公室没有听见。小王从二楼跑到三楼,用钥匙打开电梯门,一脚迈了下去造成重伤事故。小王系非工作原因致伤,再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三次工伤申请,三次不予认定!
小王向律师咨询后,以雇员损害赔偿为由一纸诉状将甲公司和张大妈告上法庭
二、波折的 一审鉴定引争端。
2005年法庭经原被告同意后委托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原告小王不服再次申请鉴定,后经另一家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伤残。形成原告主张五级被告主张八级来回拉锯的局面。终于在2008年初,一审法院根据五级伤残的结论判决被告甲公司对小王进行赔偿,鉴于小王在事故中也有部分责任,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三、人性化的二审调解化积怨
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了诉讼。
经过仔细分析案情,了解到甲公司愿意合理赔偿。本案久拖不决是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缺乏合理沟通,互相猜疑、暗中较劲导致越打越来气,最后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针对这种情况,我和甲公司经理摆明法律及案件事实,形成开庭策略:在法庭上我作为律师唱主角,不谈伤残级别,直接以非工作原因致伤为由来争取不承担赔偿责任,来降低小王的期望值。在调解阶段甲公司经理可以动之以情的讲述与小王相处的往事及小王住院期间公司给予他的照顾,以降低小王的抵触情绪。事实证明效果很好,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六年以来,小王奔波于医院、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忍受着来自身体的病痛折磨和生活的窘迫,这六年是刚踏出校门的他经历的最痛苦的时期。六年后通过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这个马拉松式的诉讼划上了句号。
小结:
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本案中,双方站在对方立场都让一步,即可避免双方六年讼累,又化解了社会矛盾。
律师在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问题的程序中是否有调解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实践中,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坚持真理,很多情况下会事倍功半,把当事人拖入讼累的窘境,也极端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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