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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庭暴力的两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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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晓婷律师,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淄博电视台科教频道、鲁中晨报律师团律师,先后为淄博晚报妇联维权专线撰写多篇文章。滕晓婷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思维敏捷,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在工作过程中练就了认真耐心、严谨细致、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具有高尚的法律执业道德。滕晓婷律师热心参与社会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解答公众咨询,向广大市民进行法制宣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关于家庭暴力

  案情简介:

  小张2001年与丈夫王刚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2003年小张生育一女,王刚是家中独子,家人及王刚本人希望生一男孩,自小张生育后,王刚对其不闻不问,经常在外酗酒,回家后对小张非打即骂。小张对王刚产生恐惧感,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自生育后,小张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最严重的是2007年年初,王刚喝醉之后,用菜刀砍伤小张腿部,小张住院32天,缝合19针后才出院。出院后,小张找到律师咨询,如何摆脱自己的婚姻。

  律师解答:

  小张的丈夫王刚的行为是典型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案,到暴打致妻子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一方应当向谁求助呢?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受暴者要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戚友求助,如长辈、关系较好的邻居。由亲友劝阻,批评施暴者;二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设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三是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可以向妇联和村(居)妇代会、单位的妇委会、工会求助,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必要时还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四是向公安机关求助。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受暴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拨打“110”求助,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轻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医鉴定、受暴证明。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受暴付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无过错方残疾补偿金等。此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例中小张可以将被王刚殴打后看病的病历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可以根据受到伤害的情况,要求王刚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或者民事责任。

  如何面对家庭“冷暴力”

  案情简介:

  现年60岁的刘某退休前是一家科研单位的业务骨干。小他5岁的妻子王某是一家工厂的退休职工。刘某因其前妻生病去世,6年前在儿女的介绍下认识了王某,并很快领取了结婚证。

  刘某在这6年里处处以高级知识分子身份在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王某面前自居,家务活未做过一件,以至邻居们都以为王某只是刘家请来的保姆。同处一屋檐下,刘某独居大室,摆设及其豪华,而王某居住的则是一间小屋,所用物品皆是陈年旧物,破败不堪。

  王某再婚后的生活导致其精神压抑,想与刘某解除夫妻关系,刘某却坚决不同意放走这样一个免费保姆。王某无奈之下找到律师。

  律师解答:

  刘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家庭“冷暴力”,法律对以殴打、残害等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均有明确规定,但未对“冷暴力”作出解释。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许多家庭冷暴力现象表现为: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程度、实行经济封锁、怠于做家务等。这与不少人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分不开的,如果动手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体留下伤痕,对自己是不利的。有的则是奉行“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处世哲学,导致许多妇女遭受家庭“冷暴力”之苦。正是因为冷暴力具有隐蔽性这一特点,法官很难判定过错方。

  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妇女,心理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他们在感情方面往往变得脆弱,心理上有孤独感。由于精神暴力产生的原因较复杂,所以当面对精神暴力时要先找清楚原因。找心理专家交流,是可以打开心结的,而不是采取极端行为,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冷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维权来抗争,但是关键还是证据的收集。如谩骂的语言、冷淡的时间、侮辱的方式等都可以收集作为证据。一旦构成家庭精神暴力,就应当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本案而言,王某完全可以搜集刘某对其实施家庭冷暴力的证据,以此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婚姻中的过错方刘某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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