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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律师法律服务的有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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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国律师: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法学学士,曾就职于某大型国有企业从事管理事务工作近二十年。业务专长:刑事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工伤业务代理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张永强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 业务专长: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票据纠纷,交通、医疗、学校、工伤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法律事务。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形的,不能直观感知劳动量和劳动价值。客户对律师的劳动时有怀疑,难以信任,律师言语几句、书写几笔,就收这么高的律师费,值吗?客户无端漠视律师劳动,案件胜诉以为是当然结果,不请律师照样胜诉;案件败诉则抱怨、诋毁律师工作,进而投诉律师,甚至不惜与昔日的代理人对簿公堂。律师却甚感冤枉,付出劳动未得到理解,更谈不上尊重,还惹得一身麻烦,以致产生对律师业务的厌倦情绪,对人性的不理性思考。

  律师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而律师没有将自己的劳动产品有形固定后呈现给客户,诸多问题正缘于此。

  以下大致根据民事诉讼业务中律师与客户交流接触的过程谈一点这方面的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接受委托之前

  律师首先要树立将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形化的意识,这种意识贯穿律师与客户关系的始终。从律师与客户的接触开始,律师就应当将自己的服务有形化。

  在正式接受委托之前,要将相互交流的方式、内容固定下来。律师要填好《法律咨询登记表》,详细记录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简要案情,律师对于客户法律问题解答要点,客户意见以及联系方式,最后一定要让客户签名捺印。一方面,可以将这些信息加工整理归类管理,对于以后分析市场,开拓案源,研究法律实效,发案数据统计都有价值;另一方面,客户会感觉到一种严谨负责的工作风格,体会到律师工作的正式、庄重,从而增加客户的信任感。

  二、接受委托过程

  律师要把立案登记表,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文书,所有空白处都在客户面前填写完整,在客户签署之后,将这些文书的内容、功能、法律意义给客户讲解清楚。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有固定格式的《风险告知书》,除此之外,律师在分析案情之后,还须根据具体案件制作一份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案件风险告知书》(注:该风险告知书在接受委托之后签署,为叙述简单在此提及)让客户签署,客户会感觉你对案情是经过认真思考、仔细分析,下了一番功夫的。告知的是客户的风险,避免的是律师的风险。

  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类别、委托权限、服务阶段、代理费用等,全部要在接受委托过程中进行固定,并且交客户一份备查;如有减免代理费用的,还要填写《代理费用减免审批表》,记录好案件类型、标的额、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审批人员等,让客户要签字确认,以体现律师收费制度的严格和规范。特别是律师代收诉讼费,收取办案差旅费、通讯费等,一定要通过财务部门规范办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律师办案的差旅费用等单据,不仅是结算凭据,也是律师付出劳动的展示。

  三、接受委托之后,开庭审理之前

  (一)、谈话笔录。接受委托之后首先是从客户的陈述以及律师与客户的交流中了解案情的,好多客户往往把律师当作法官,以为律师是中立者,裁判者,向律师的陈述都带有倾向性,律师必须以《谈话笔录》的形式把这一环节固定下来。如果在后期的办案过程中,由于客户陈述不实而不利于委托人时,经过律师分析,客户不会也很难将不利的后果归责于律师,只好自责不诚实。

  (二)、证据保管。通常情况下,律师留存客户的证据一定是复印件,并在《证据提交记录表》中明确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在备注一栏注明证据复印件,最重要的是要客户签署“以上证据原件已取回”,以免证据原件丢失给律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预防不诚信的客户反戈一击之风险。客户看到你如此谨慎,办事严密,会更加放心地把事情交给你办理。

  (三)、阅卷。到法院阅卷要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包括第几次阅卷,阅卷时间、地点、接待法官,摘录内容等。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案件需要几次阅卷,律师应该把每一次阅卷相关情况记录下来,甚至与法官的联系过程、等待时间等都要记录,向客户告知你的劳动量。

  (四)、调查取证。律师调查取证无论是否最终获得证据,最好制作下述几份文书。首先是《调查取证工作计划》,对调查取证时间、地点、联系对象、调取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征求客户意见的形式告知客户;然后是《调查取证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工作过程及内容;最后是《证据分析与质证意见》,让律师进一步深入案情,开庭时胸有成竹,将最简最优的语言呈给法庭,无论客户还是法官都会对你的代理工作刮目相看。

  (五)、工作思路。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律师须在仔细研究以至集体讨论之后制作《案件代理工作思路》,把律师的思考过程展现给客户,这样律师的代理效果也会更好。否则,客户看到的只是你在庭上读了一边提前准备好的法律文书,而律师却数遍阅卷,不断查询资料,拟写修改法律文书,每一个字都经过深入思考,反复修改,客户可能酣然入睡的时候,律师还在苦思冥想,寻找突破点。

  四、开庭审理过程

  律师出庭最好让客户亲自到场,这是在客户面前展示律师风采的最佳机会,实在不能参加,应要求客户派出信任的人出庭,哪怕是庭上一言不发或者旁听,让客户方直面庭审过程,能够更加客观地认识案件结果。胜诉胜在哪里,败诉败在哪里,问题出自哪个环节,客户清楚明白。当然最好要让客户明白的是,胜诉的确是律师工作的成果,败诉则是案件情况使然,律师为其争取了最大利益或最大限度避免了损失。律师可以直接告知客户,你的出庭对我们律师的工作也是一个监督,我们也愿意接受你的监督,同时对我们提出批评建议。有的律师往往不愿意客户到庭,其实这是缺乏自信,没有底气的表现,也会留下隐患。

  五、开庭审理之后

  在庭审以后,律师首要的工作是整理《庭审笔录》。由于开庭过程中律师工作比较紧张,庭审过程记录往往字迹潦草,布局凌乱,庭审后要整理规范,让客户阅读,再一次让客户感知律师的劳动,同时将《代理词》《代理意见书》等交客户,结案后律师及时将裁判文书交客户。有必要的情况下,向客户寄发《客户回访记录表》,以做到工作完整,善始善终。

  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最终都以有形的文书出现,这些文书既是律师劳动的成果,也是律师知识、技能、智慧等劳动复杂性的表现。对案件进展的每一步,律师都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将有形的工作成果呈现给客户,客户随时感知到律师工作的辛劳与复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多种考虑律师往往不将自己制作的文书提交客户,致客户认为律师费高于律师劳动价值。

  总之,律师的劳动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工作过程与结果都重要,对于律师要更加注重过程,特别是将过程有形化、书面化、固定化,充分展示,避免执业风险,使客户感受律师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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