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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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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毅律师,男,1958年10月出生,系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之一,现任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岭矿业”,证券代码:000655)独立董事。

  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三级律师,曾下过乡、从事过企业管理工作、担任过公务员,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具有律师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2000年4月参加司法部、财政部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培训班结业,2002年4月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旦大学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结业,2008年8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自1995年至今被淄博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2007年被评为优秀仲裁员;2007年被评为淄博市第二届十佳律师。

  业务专长: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刑事辩护。

  在人们眼里,律师是个自由职业,说实话,相对于每天上、下班打卡的企业职工,相对于朝九晚五的公务员,律师在时间上可能要自由一些,不需要按时上班,也不需要坐班,但自由不是散漫,自由的工作环境下,需要严格的自律,律师职业表面看似自由,其实工作压力很大、工作时间一般都远远超过八小时,律师属于典型的“不用扬鞭自奋蹄”。作为一个从业近二十年的老律师,想谈谈律师的自律,我认为这才是律师工作最本质的东西。

  一、律师的自律,首要的是保持良好的生活、工作习惯

  律师工作是一项独立性极强的工作,业务的开拓、社会关系的维系、个人信誉的建立均维系于自身,现在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一个松散的集体,律师个人忙于个人的事务,由于行业有一些私密的特点,除了在办公室、或是开庭,律师的行踪一般是密不外宣的,律师彼此之间没多少联系,律师事务所也缺乏或无法制定有效的纪律约束。

  正因为律师职业的相对独立和自由,律师的生活和工作完全靠个人的自律。首先,生活起居需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每天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面对烦扰的工作,一个松松垮垮、昏昏度日的律师,意志注定会日渐消沉,工作决难有起色。其次,律师还应时刻保持一个大方得体的装束,一个穿戴随意、甚至邋遢的律师怎么能取信于人。最重要的,律师的开庭、走访顾问单位、约见客户需要精心地统筹安排,严格守时。开庭是必须准时到庭的,你晚到五分钟,代理原告就可能面临按撤诉处理;代理被告,就可能遭遇缺席审判,这些对律师来说应当属于重大过失。对于客户的约见,如果确实因为事务繁忙分身乏术时,要坦诚地做好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做律师时间久了,有时免不了懈怠,收费时千诺万诺,服务时推三阻四,这是做律师的大忌,律师时刻应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切不可敷衍塞责。这些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一个律师的生活、工作作风,是精干、雷厉风行,还是拖沓、丢三落四,在一定程度上是职业素养的外表,是自律性强弱的体现,一个自律性不强的律师,根本无法在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立足。

  二、律师的自律,关键应恪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形象

  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但辩论的是法理,争执的是事实,不能恶语伤人;律师可以适当地推销自己,也可以扬长避短地宣传自己,但不能唯我独尊,踩着别人,抬高自己;律师可以挖别人的客户,这是市场的法则,但手段宜正当,切莫贬低他人。时下有一些律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不注重道德修养,大庭广众之下,吹嘘夸口、诋毁同行、瞒天过海、投机钻营、敛钱不择手段。中国有句俗话:“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十个律师,九个兢兢业业,鲜有人为你宣传、颂扬;一个心术不端,见利忘义,千夫所指,毁了一个所,一个律师群体。

  品行高远者永远值得社会的尊重,虽然时下人心不古,世风日俗,趋炎附势者大行其道,但行得端、做得正的人永远可以昂然前行。律师作为一个个体、甚或一个群体,要想取信于社会,受到社会的首肯和尊重,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良好的社会形象需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尊重别人,善待同行,淡泊名利,服务社会,塑造仗义执言的正义形象和谦谦君子之风。

  三、律师的自律,最重要的是在执业中固守法律的底线

  律师法要求“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对律师执业的底线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也是一个高危行业,经常面对利益的诱惑,不时周旋于权力的角逐,一个意志不坚定、执业目的不端正的律师,很容易作奸犯科。近几年,律师违法犯罪已不是什么新闻,大案要案也多牵扯律师: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有律师被拘,重庆黑社会犯罪有律师涉案,各地法院的腐败窝案,更有律师身陷囹圄。律师经常行走于正义与邪恶边缘,没有严格的自律,难免失足遗恨。律师可以为罪恶辩护,但绝不能于罪恶同流合污;律师可以爱财,但一定取之有道;律师无需做道德圣人,但法律的底线一定要坚守。面对金钱的诱惑,面对权力和各种势力的威逼,律师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律师固然懂法,但懂法不代表尊重法,不见得守法,有些律师自恃长袖善舞,但俗语说:玩火者必自焚!弄法者下场可悲。

  律师的自律,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不是每个律师都能深刻体会,更不是每个律师都能身体力行。律师的自律,是谋生的必须,是立世的基石,是守身的警钟,如春秋之草木,律师从业者众,唯自律者方能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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